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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会公开招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0 17:32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城投集团”)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金45亿元,系国有独资公司。泸州城投集团成立以来,秉承“团结、务实、拼博、创新”的企业精神,从严从实抓党建、创新突破抓融资、高质高效抓项目,全力做强做优建筑园林施工、资产收储开发运营、城市增值服务、准金融服务、建材产销等五大主营产业,始终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为满足泸州城投集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英才,诚邀优秀人才加入,共同开启泸州城投集团新篇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2)拥护中国共产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3)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专业素质;
  (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
  (5)中共党员和具备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6)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专业任职资格(详见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包括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或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其他不宜从事岗位职责相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录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23日;
  2.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保持一致。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招聘报名表》;
  (2)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含职称)证书;奖惩证明资料;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资料;
  (3)本人证件照(大小在30K以内)、生活照(大小在80K以内)各一张。限JPEG、PNG或JPG格式。
  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泸州城投集团邮箱lzctjthr@163.com,电子邮件标题及报名文件统一按照“姓名+岗位+联系方式”命名。报名资料将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须详细、认真、如实提供。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结合应聘者提供的报名资料,对应聘者是否满足应聘岗位任职条件要求予以审核。
  (三)笔试
  1.原则上每一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该岗位方予开考;
  2.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总分的30%。
  (四)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应聘者,须于面试前,提交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对其应聘岗位任职条件予以复核。
  (五)面试
  1.原则上每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者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面试者范围按招聘岗位笔试者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且通过报名资格复审者中择优确定;
  2.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总分的70%;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组织考察
  1.根据每个岗位笔、面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名单;
  2.体检须在三甲公立医院进行,体检项目于通知体检时告知,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组织考察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
  (七)公示和录用
  对符合拟录用条件人选,经泸州城投集团党委会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录用,试用期为6个月。

  三、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泸州城投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该岗位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录:
  (一)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按照国企薪资指导标准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
  (二)福利待遇。享有五险一金、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假期、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
  五、其他事宜
  (一)泸州城投集团将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应聘人员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公司有权取消录用资格,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不再退还,公司将对所有应聘者信息予以保密;
  (三)拟录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0830-2511233张女士。
  咨询时间:9:30-11:30;15:00-18:00。
  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城投集团负责解释。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