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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公司关于泸州长江生态湿地新城北部核心区配套环境工程一期服务用房项目(项目名称)消防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1 16:47

1.1 项目名称 泸州长江生态湿地新城北部核心区配套环境工程一期服务用房项目
1.2 项目统一代码      
1.3 项目业主 泸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 招标人 泸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1.6 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川投资备【2017-510503-47-03-207403】FGQB-0956号
1.7 建设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1.8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10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2.1 建设地点 泸州市纳溪区
2.2 建设规模 /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3.1 可投标的具体数量 各投标人均可就下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
3.2.1 标段名称 消防工程
3.2.2 注册登记要求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资格。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资格。
□ 其他:     
3.2.3 资质等级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对经国务院同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地区,相应资质被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2.4 业绩要求 见招标文件。
3.2.5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施工能力要求 见招标文件。
3.2.6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7日18时30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luzhou.gov.cn/),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未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异议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凭身份认证密匙登陆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在截止日17时前进行匿名提问,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 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3日10时30
5.2 递交地点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6.1 招标公告必须发布的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http://www.scggzy.gov.cn)
6.2 除6.1之外的其他媒介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luzhou.gov.cn/)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lzctjt.com/)
6.3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6月22日
7.1.1 招标人 泸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1.3 地    址 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
7.1.4 邮    编      
7.1.5 联 系 人 罗先生
7.1.6 电    话 08302633560
7.1.7 传    真      
7.1.8 电子邮件      
7.1.9 网    址      
7.1.10 开户银行      
7.1.11 账    号      
7.2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电  话:     
7.3.1 招标代理机构      
7.3.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3.3 地    址      
7.3.4 邮    编      
7.3.5 联 系 人      
7.3.6 电    话      
7.3.7 传    真      
7.3.8 电子邮件      
7.3.9 网    址      
7.3.10 开户银行      
7.3.11 账    号      
8.1 招标人 主要负责人姓名:     
法          人:     
 
     (盖单位章)
8.2 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适用) 项目负责人姓名:     
法         人:     
 
     (盖单位章)